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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斡旋金?

其實斡旋金與要約書都是房屋買賣常見的爭議點,本文將分別說明比較斡旋金與要約書的概念,並一一破解潛藏其中的法律陷阱。 斡旋金是什麼? 如果買方已經選定了中意的房屋,準備和賣方議價時,可以先支付一筆「斡旋金」,便並簽署「斡旋單」載明出價金額,以展現購買的誠意。 房仲收到斡旋金後會先代為保管,並開始和賣方議價,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,斡旋金就會轉為定金,交賣方收取。 「斡旋轉定金」的用意在確保買賣雙方都有義務完成交易,假設買方下定後反悔不買,定金就由賣方沒收,反之,若是賣方反悔不出售,則須退還2倍定金。 而若最後房屋順利成交,定金就算入房屋價金的一部分,相當於預付款,買方接下來只需把剩餘金額補足即可。 (一)斡旋金的金額多少合理?

斡是什麼意思?

(1) (形聲。 從鬥,倝(gàn)聲。 本義:勺把) ◇ 斡,蠡柄也。 ―― 《說文》。 段玉裁注:“判瓠為瓢以為勺,必執其柄而後可以挹物。 執其柄則運旋在我,故謂之斡。

斡旋金有什麼法律效益?

另外筆者最近看房也有一個小感悟,部分房仲會在看房的很早期就開始鼓吹出斡旋,看完本文讀者應該可以知道不論是「要約書」或「斡旋金」都是有法律效益的,因此不要抱持隨意出價的僥倖心態,以免觸底屋主的底價,斡旋金直接轉為定金囉!

斡旋金可以議價嗎?

目前做法是由房仲公司代為保管,房仲只拿斡旋書面向屋主進行議價動作,上面寫明買方支付的斡旋金額度。 而屋主同意買方出價金額,並在上面簽字確認願意出售,此時 斡旋金就會轉變成法律上的定金,產生法律約束力 。 一定要給斡旋金才可以議價嗎? 你可能有另一個疑惑,除了支付斡旋金開始議價外,還有其他方式嗎? 是的,還有另一種! 委託房仲去向屋主議價還有另一種方式,稱為「要約書」, 房仲業者不可以強制跟購屋者收取斡旋金 。 依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,對於「要約書」的定義:要約書是指買方不交斡旋金,而將記載購買房屋意願的書面文件,交給房仲向屋主進行磋商,當屋主同意買方的條件時,雙方就有完成這筆交易的義務。 因此,如果用要約書就不用先交付一筆「斡旋金」! 那我選擇「不需要拿出現金的要約書 」一定比較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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